物件P:底價$150,拍賣倘餘數小時就完結,100%新,是我想買的東西。
物件N:底價$130,拍賣倘餘數日才完結,物主聲稱少用,是我也有用的東西。

因我的帳戶沒有提供手提電話號碼核實,不能下標,只好在艾絲橋上與賣家交涉。
賣:你打算出幾錢?(當時他未知我對N也有興趣)
我:$150
賣:$170
我:但我見你回覆人地問題時話$160即賣
賣:你要響尖沙咀交收,所以要$170
我:你在將軍澳區?去油塘站交收如何?
賣:$160啦
我:連同物件N,$160 + $130 如何?
賣:$300啦
我:下?我就你去油塘交收兼冇壓你P至$150,你反而加我$10?
賣:我等錢駛呀
我心諗:(你等錢駛關我鬼事?)
賣:我爭人$300
我又心諗:(你爭人$300又點?唔通你爭人一皮野我就要用一皮野幫你買?)
〔下刪一段對白〕

另:呢條友拎左一對千幾銀既波鞋出黎拍賣,但係講明係只換不賣,除非價錢好都會考慮賣。

著得起一對千幾銀波鞋竟然因為爭人三舊水而典當都不特止,仲要同我講十蚊價?

離譜兼運吉。

結果都係唔同佢trade,因為呢條友實在覺得太騎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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