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事緣:
話說有一個電子資料上載功能,可以以電郵和附加檔案形式將資料上載到公司系統,但必須寫上正確客顧編碼(四位英文字母)及使正確檔案名稱為附件檔名。一向以愚蠢見稱的客人t,經三番四次的教導,仍然出錯,以致這些錯誤郵件積壓在收件箱內,需要人手刪除,否則會影響此功能之運作。註:此功能有若干客人都會共同使用。

其實這種人為錯誤已犯了幾次,我們亦不能控制愚蠢的客人t不再犯錯,故我寫電郵給銷售及操作那邊,提議他們叫愚蠢的客人t將檔案發他們,再經由他們檢查後轉發到該功能的信箱。然而,那個負責的同事回我電郵說,蹤使是一個專才,這種人為錯誤是很難避免的,問是否可以用一些程式去自己偵察該些錯誤電郵,並阻擋或刪除之。

我回答道:假若可行的話,便不會提議你這樣做。若以電腦程式自動刪除錯誤檔案,假若發件人沒有存底,我們便無法找回檔案(而且這樣做便不能分別是收不到電郵還是因錯誤而被刪了)。公司要僱用人作為員工也是因為這個原因吧。我之所以有該提議方法,乃是我深信我們公司的員工比起那愚蠢的客人t應該是更有智慧和懂得衡量的。

後話:
其實,我最後一句是口不對心的,因為我其實認為我們公司的員工,只是比愚蠢的客人t那邊好一點點而已;只不過如果是我們公司的人出錯,可以問責(這樣的話,出錯機會應該會減少),而客人出錯就不能大興問罪之師而已(錯必定會繼續犯)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aawe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8) 人氣()